继全面推行河长制之后,河长制浮出水面顺理成章。即通过明确地方党政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从而真正实现绿水青山、碧波荡漾的宏大愿景。
一、多维度实现网格化精准管理
我国的河将告别管理责任不清的情况。河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河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大。最高层级的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的分级、分区的河长是直接责任,责任首先要落到河长肩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河,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二、河长制,从点到面
逐河逐河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让河面貌和河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到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河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河所在市、县、乡要按行政区分级分区设立河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河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与此前相比,河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更加明确和细化。此次针对河专门出台指导意见,实际是针对河管理保护的特殊性专门为河量身定制的,是对河长制的一种深化和具体化。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河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强化河岸线管理保护,实施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
河长制实质上是一种责任制,其最为重要的作用就是强化落实责任和监督,达到更好保护河及生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效果。河长治意味着国家对河生态环境的监管、保护和治理力度正在逐步升级。对河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河与入河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河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
实行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是其一大看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河,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其中,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作为流域机构来说,要加强对河水环境质量的日常性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强化河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河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河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河执法监管机制。已经实施河长制的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尚未实施的要逐河明确河长,细化实化河长职责,落实河管理单位,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如今,“河长制”“河长制”相继出台,责任又层层落实的情况下,河治理必将迎来碧水蓝天。
三、建设内容
基于河道网格化管理方式,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管理,建立集综合信息展示、业务管理、应急管理、日常办公、一河一策、GIS中心、考核督查、河道信息、我的河道、巡查记录、投诉处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包含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智慧河长APP、微信平台的河长制信息化平台,面向各级河长、工作人员、巡查人员、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次、不同载体的查询、上报和管理等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集中受理、闭环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