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好河长制,把河流管好、治好,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容不得一丝打折扣、走过场。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作为一种机制创新,在未来的绿色发展战略中,河长制无疑被寄予厚望。当前河长制在全国各地正紧锣密鼓实施,其环境治理作用和生态功能价值日益明显。但是,有的地方在落实层面仍有不少薄弱环节,比如“挂名”河长现象依然存在,有名无实。河长制不是在每条河边竖起个责任牌就完事。《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行河长制,精髓在一个“责”字。
河长制的实行,实际上是把河湖管理保护绑定在政府主要官员的政绩之上,以政府行政的力量来着力推行河湖管理保护。这也是责任制在环境治理上的运用和延伸,大小河流都有了负责人,犹如各级河长的“责任田”,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管理。这就避免了以往江河水域治理的责任泛化。然而,一些地方在落实中仅仅把河长制流于形式化或仅立起公示牌而已,致使河长制沦为新的形象工程。此外,很多河长由地方主官担任,但河长毕竟是“兼职”,也易陷入“挂名”的窘境。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把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失责必究统一起来,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失职必追责,这至关重要。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的制度若得不到认真落实只能成为没有牙齿的“纸老虎”。口号喊得响亮,事情干得稀松,以为挂上河长头衔,开开会议、发发文件、看看现场,就可以顺利过关了,并没有真正将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这种做法既违背了中央精神,又不可能真正改善生态环境,更辜负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一些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懒政不担当的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好河长制,一方面需要有关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事情,必须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观,真正俯下身子参与到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来。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实做细河长制考核监督工作,采取飞行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保障河长制利剑高悬,确保监督刚性约束。对失职、渎职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使得河长们积极履行职责,从而确保河长制真正落实到位,进而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全面落实河长制必须扛起责任,要成立河长制工作机构,明确机构承担的职责,建立健全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等制度。要将各级政府对河湖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落实到具体行政负责人,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责任链条。要多部门协同,明确各类主体的职能和责任,形成上下游、干支流、沟渠一体化的系统治理。要加快推进河长制立法,科学设置河长责、权、利,规范河长职责、河长履职与部门执法的联动机制、河长的考核和问责机制。要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加强执法监管,开展专项督察,真正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河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