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需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上下齐心合力做好顶层设计。当前,起源于地方实践的“河长”制已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态势。 “河长”制已在全国很多地方开花结果。但是“河长”制也面临不少体制机制的瓶颈,亟待突破。此时,深改组及时洞察地方实践中的改革创新动态,并上升到国家举措,就是要让“河长”制这一源于民间的创举能进一步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推进环境治理领域改革的大局出发,再次启程,再次深化,再次突围。如果说目前垂直管理试点主要解决的是环保系统内纵向体制改革的问题,那么,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破冰的就是如何建立横向的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乃至社会各界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问题。
一、完善河长工作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体现各地特色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方案验收等河长制工作制度,规范河长制运行。探索建立由黄河局牵头的入黄河河道、重要跨省河湖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省际之间、上下游之间的河湖管理保护重大事宜,加强信息交流共享。
二、创新河长工作方式
在推行“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等常规工作方式的同时,积极推广流域片先行探索形成的“作战图”“时间表”“河长巡查制”“河长工作手册”“河长工作联系单”等有效做法,不断创新、完善河长制工作方式方法。
三、加强部门联动
主动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上下协调、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不断充实完善河长结构体系,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配套设立“河道警长”,加强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设立“法制河长”,加强法制宣传,推动涉水矛盾化解。同时,积极鼓励“区域长”“堤长”等新生力量参与河湖管护,进一步丰富河长制工作内涵。
四、强化区域协作
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流域与区域、相邻区域之间的议事协调机制,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充分发挥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工作协调小组等现有协商平台作用,积极创新跨省市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合作机制。
五、鼓励公众参与
采用“河长公示牌”“河长接待日”“河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展示河长工作、宣传河湖管护成效、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借助“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长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社会资源进一步强化河湖管护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健康、支持河长工作、监督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行“河长”制,其实就是要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感,进一步聚焦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对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予以呼应和解决。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地方党委政府对保护环境责无旁贷。因此,“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要动真格、办实事、出效益,否则就要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