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职责,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构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带给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职责主体,在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透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资料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到达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体系
(一)划分原则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市(二级网格),职责主体为市政府、工业园区管委;村(三级网格),职责主体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资料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职责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公开公示。
2、建立职责制。市与村之间要签订职责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县、市(工业园区),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
(三)网格职责
二级网格:郑州市及工业园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管职责,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台帐。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职责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二级网格每月一次,三级网格每周一次),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职责主体。
4、监督:(1)、纪检监察监督:发挥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2)、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状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善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党委副书记和园区常务副主任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保站站长贾兴东担任,切实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完善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市村两级及各部门的职责落实,明确网格职责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二、三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职责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状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光。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资料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构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市三级及相关所站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在规定时光内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工作要求和时限,上报开展状况。6、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状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职责人员,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状况。
(三)严格问责
要用心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干部环保目标考核。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