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鹏信息观察,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国不少城市相继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网格化”已成为一个热词,网格化”城市管理、“网格化”治理、“网格化”社区管理、“网格化”市场监管、“网格化”巡逻防控相继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开展的如火如荼。然而,这项工作没有的统一的定义和标准的规范,层次、角度均不相同,以致出现理解不一致,发展不平衡的局面,部分地方在落实上流于形式,甚至与初衷大相径庭。究竟如何理解、把握和开展此项工作?笔者试图结合实际,从探析其定义和特征入手,浅析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定义
网格化管理来自于网格(Grid)技术在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网格一词来源于人们熟悉的电力网(Power Grid),在构筑互联网技术上得以迅速发展,它将高速互联网、高性能计算机、大型数据库、传感器、远程设备等融为一体,为科技人员和普通百姓提供更多的资源、功能和交互性。正是由于其有着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和服务一体等特性,网格概念和网格化管理模式逐渐延伸到其他管理领域。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的财产安全,对于人民的安居乐业,保持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应当定义为以实现“大安全”为目标,整合各方面资源,调动来自政府、社会、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力量,依托统一的管理模式,借助数字化的平台,以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为原则,一方面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单元网格,在单元网格之间建立一种监督和管理相互交叉、有机结合、相互弥补的形式,使各网格之间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一方面通过构建横向和纵向经、纬线,形成涵盖各方面监管内容的立体网格,最终达到整合组织资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特征
1、生产经营单位单元格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定义为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中的所有部分,安全问题不再由单一的单元格解决而是由单元格组成的整个网格提供的各种管理机制、共享的资源和辅助资源共同完成。如: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充分体现“大安全”的整体性、及时性、高效性在突发事件应对的有效发挥。然而现实中各级政府遇到突发事件,虽然经历多次预案修订和演练,往往还会出现处置不当,甚至带来突发事件扩大化。分析起来,一方面对于事件的估计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另一方面就是由于单元格之间缺乏有机结合和资源有效共享。比如,某地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如果借助数字平台,在当地实现包括出事地人口、风向、土壤、应急队伍和器材配备、疏散路线等数值实时化,对应危险化学品监测泄漏值,立刻分析出最佳处置方案,可能就会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反之,可能由于错过最佳时机或采取不当措施,造成更大损失。
2、网格化管理的立体化。“立体化”主要由“网”与“网”之间的交叉关系形成“格”所带来的。如图二所示,横向的网经线由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组成,纬线由政府监管部门、社区、村委会等组成;纵向的网经线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如央属二级及以下对应的总部)机关,纬线由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所对应的责任制组成。事实上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因素造成的其中包含了诸多的必然性一次事故之前就有很多次机会可以阻止,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在于超前预控。
3、网格化管理的全面化。由于网格化涉及方方面面,即使根据相关法律,监管出现的“盲区”同样能融入“网格”。如目前出现比较多的农民自建房事故,事前在建设监管领域目前无法可依,然而一旦出现事故却列为生产安全事故,无论从事故指标、追究责任,还是由于处置不当可能带来的不仅仅是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还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就需要借助政府层面的经线的管理和自然人层面纬线的自觉、意识有机的结合。
4、网格化管理层次化。政府在第一层面,体现的是对于安全的总体规划、领导和投入、支持;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社会在第二层面,体现的是落实监管职能,把好门槛、打击违法和加大宣传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在第三层面,体现的是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消除隐患,增强安全意识。
三、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国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安全生产监管而言,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建立“以人为本、服务经济,人机和谐、本质安全,常态监管、持续改进”的有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必然能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如郑州”金水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1、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经济。目前安全生产领域所指的“人”包括劳动者和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劳动者而言,体现在对于生产过程中风险的预知判断、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置。对生产经营单位而言,体现在对于安全生产物质保障、资金投入、完善规程和落实制度。因此,劳动者和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的最基本构成,应当建立微观网格,横向从全员定责入手,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属地范畴和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纵向从监管定位入手,对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 人机和谐、本质安全。随着社会的发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本质化安全逐步加大。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数量却逐年增加。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劳动者自身知识水平和结构与先进的生产设备不相适应;二是从大量的事故分析,安全操作规程与生产实际不相符,亟待改进;三是劳动者受环境、身体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带来的误操作;四是发生紧急情况,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和采取有效措施。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形成“人机”微观网格:横向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水平,使之能够适应岗位生产及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应对;纵向除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国标形式规定外,在许可阶段组织专家对生产过程中每一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鉴定,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结合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的大环境,形成以合理产业布局,科学安排产能,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进度开发建设,能涵盖机”微观网格
3、 常态监管、持续改进。目前,经过多年的努力,安全生产监管步入正轨,无论是安监部门还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从行政许可、执法等多个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的流程。在现实工作中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多头布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年年初会按照本地区、本地区的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然而由于阶段时间内发生事故,从国家、省、市、县(区)各级分别布置集中行动、专项检查,一方面打乱计划,一方面重复检查,可能给生产经营单位带来负担;二是多头管理。目前我国生产经营单位成分较为复杂,以致出现监督管理主体与主管单位之间交叉或“真空”;三是政府依赖。目前,讨论的较多的往往是“两个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及其部门)”的落实,然而现实工作中,政府及其部门其始终扮演了“婆婆”角色,如在某一时期一度出现政府及其部门聘请专家帮助查隐患、向某一单位派驻安全监察员,乍看起来,似乎起到一定作用,殊不知造成政府依赖,政府似乎也有越俎代庖之嫌。因此,网格化管理应当突出“防范化、精细化、常态化”,主要是指企业治理与政府监管之间形成的交叉网格,体现“网格全覆盖、监管全方位” ,即把政府、企业、公民纳入到网格,把安全纳入到网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