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社区自治作为城市治理的至高境界和重要途径,并表现出高度重视。由此,转型期的社区民主自治也自然应成为当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诉求。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自治却仍处于低水平阶段,主要表现在:
第一,城市居民社区参与严重不足
与农村基层政权选举竞争的火爆场面相比,城市社区选举一直处于严重的参与不足的尴尬局面,这直接影响着城市社区组织存在的合法性。
第二,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
在单位制走向消解的背景下,虽然我们在体制变革的规划中,努力将昔日由单位承载的诸多社会职能转向社区,实现由“单位办社会”向“社区管社会”的转变,但在这一转变进程中,由政府控制资源的旧有控制格局却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在现有的区—街—社区体制中,承担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重任的社区很难获得居民的高度认同。
第三,社区能力与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之间的不匹配性
社区的主要作用本是在加强其内部自组织能力方面,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快速的城市发展带来了大量社会问题和矛盾,社会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频发。出于社会“维稳”的需要,社会治理行政化不仅未得到弱化反而有加强的趋势,这无疑大大限制了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
第四,从理论上看,由于始终对社区自治没有一个明确定位,无法理清其与政府管理的关系,我国的社区自治一直在徘徊中发展,难以形成一个成熟完善的实践模式
综上所述,可知当下网格化管理模式是在城市社区自治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背景下展开的,其对社区自治不可避免地产生巨大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社区空间区隔化
作为区位中的人类生活共同体,社区实质上是人类的各种社会关系在一定空间结构中的展开,无论是传统农业社会的血缘型共同体,还是近代工业社会以来形成的依靠契约精神所结成的业缘型共同体,其内部空间行动主体之间的有机连接都是其良性运行的内在动力。网格化模式则是将作为完整生活共同体的社区细化成了更小的空间单位——网格,这一做法虽有助于将政权力量与社区个体之间的联结,确保了行政执行的力度,却必然会损害社区内部长时间建立起来的社群联系,影响其有机联结,无助于社区内部自治力量的生成。
1、在社区建设发展之初,各城市在空间上重新划分社区基本上是依据社区成员的地缘关系、业缘关系、历史联系、心理认同感等相关因素和具体情况,按照定位合理、规模适度、资源充足,功能齐全、有利于社区自治和提高效能等原则,将若干相邻的居委会结合起来,建立起新型的基础社区。
2、尽管网格化模式有社区公共服务完善的一面,但考虑到网格化模式鲜明的行政科层化特征,这实际也暗含着割裂社区内部有机联结、破坏社区互动空间的逻辑指向。
二、社区治理科层化
城市基层的社区治理,也必然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和互动的自治过程。其制度安排应为社区居民权利与意愿的表达与实现提供路径,而非仅仅是官方的科层化管理,从而使社区的民主自治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作用。以治理理论审视网格化管理模式,我们会发现,网格化管理的科层化色彩极为浓厚。首先,它是在“区——街道——社区”之下增设的一个新的管理层级,其责、权均来自上级授予。同时,其内部分工明确,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等人员配置,规模虽小,却构成了结构完整的行政工作系统,其功能所体现的仍是上级社会掌控的意志。因此,网格实际上具有与“区——街道——社区”共同组成四级科层管理结构的内在逻辑。无可否认,科层化管理的层级越多,其体制成本和操作难度越大,给社区自治力量留有的活动空间就越小。
三、社区运作行政化
在社区建设的进程中,社区行政化素为学者和社区工作者所批判,一般说来,社区的行政化主要表现为:职能行政化、成员公职化、工作方式机关化、运行机制行政化、权力行使集中化等。而网格化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上述特征。从职能上来说,网格作为社区之下的又一管理层级,其职能主要由上级政府机关所赋予。如郑州市金水区所列的十项网格管理重点工作包括: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处与维稳工作、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网格文化建设、民生服务工作、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严防违章建筑。
四、社区管理的麦当劳化
网格化管理模式一经推出,便为各地竞相效仿推广,在国内各大中城市掀起了一股“网格热”。社会各界对网格释放出来的管理能量与绩效表示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同。 “社会的麦当劳化”所体现的实质上是韦伯“工具理性”展开所导致的社会合理化过程,麦当劳体制的主要特征在于为顾客、员工以及管理者提供了高效性、可计量性、可预测性和可控制性。
总之,城市管理网格化模式自问世以来,便以体制运转的高效性和超强的执行力,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网格化模式在基层治理中所展现出的优势,正是源于在当前的基层治理中政府所具备的行政优势并在社区层面加以展开。它通过细化管理单元的方式来实现全方位的社区治理,但此种模式设计却更类似于一种应急式的处理,多元主体参与的缺失和运行力的单一使其长于处理社区治理中表面的、规范性的、浅层次的问题,却短于处理复杂化、深层次的问题,而难以形成一种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