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制度走向消解以及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政府城市管理的压力空前加大。面对压力,政府必须寻找新的方法和管理运行模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难题,实现由“总体性支配”向“技术治理”的转变。网格化管理正是作为城市治理的一种创新方法应运而生的。
关于网格化管理,学界和政界有着大致相同的理解:“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在管理辖区内,以1万平方米左右区域为基准划分单元网格,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城市部件、事件实施管理,实现市、区、专业处置部门和网格监督员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技术,网格化治理模式在其初起阶段(2000年前后)主要是以数字城市发展为目标,以整合资源、沟通信息、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主要关注的是在技术、资源及公共服务之间建立起嵌合关系,更强调数字技术服务平台的建立。
到2005年后,网格化治理技术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网格化治理开始与以“维稳”为主要目标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开始扩展到党的建设、工会、妇联等领域,并延及其他行业的管理,“网格”开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层级而发挥作用。概言之,网格化管理在其功能及其定位问题上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重要变化。
一、网格化突破了一般性的管理和服务的范畴,从而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发生变革,形成了新的社会治理格局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管理的复杂化以及任务量的加大,行政科层体系面临着巨大的管理压力,不得不主动努力推动自身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一般意义上的网格化主要是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的“网格”,从而在“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结构之下,增加了“网格”这一新的层级,变为四级责任体系。
推行网格化管理,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责权利不明的种种弊端,而是将资源重新整合,进一步下放事权,构建一个新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这一意义上,网格化的核心并非仅仅是增加一级更小的基层管理单元,而是改写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构造。
此外,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还是一种“监督和管理分开”的管理模式,其创新之处在于将城市管理、城市监督分开,形成一种新的高效率的管理体制。长期以来,中国城市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比较滞后,政府各行政机关之间职责不清、责权不明,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其整体工作效率不高,故如何形成部门协调的联动机制,是政府社会治理所面临的严峻考验。而城市网格化管理恰恰在此方面有所贡献。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应该将近来风靡的网格化管理热潮放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变动进程中来进行统一的考察。
一段时间以来,学术界很少提及“国家”,政府本身也没有被认真地看做是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而社区网格化管理正是从基层社区管理服务中遇到的矛盾出发,在街道层面,突破了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理顺了社区与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将原本高度分散的社区管理职能下放到每一个网格,并明确了所在责任区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二、城市网格空间由“多元主体”构成
与单纯的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内部构成不同,网格空间中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多元行动主体”,主要包括:以区街公务员为主体的“政府行政力量”、以社区工作者为主体的社区自治力量以及社区党员和一般志愿者。应该承认,上述各种力量交互作用于网格空间,对城市社会治理的总体格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网格内虽然存在着多元行动主体,但其在网格内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是均等的。其中,因政府握有权力和比较丰富的资源,在网格中自然居于主导地位,社区社会工作者则是网格中的主体力量,而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则扮演着辅助者的角色。
三、网格空间中不同性质的“多元行动主体”间交互作用
网格化管理标志着政府工作重心的下移,在打通城市管理纵向运行的障碍和通道的同时,也意味着国家权力向地方社会的伸展,导致基层社会国家—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动。
从积极的角度看,网格平台为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提供了“联结点”,营造了两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空间,形成了“官民共治”的格局。而从消极的视角审视,则会发现由于政府力量的强力下沉,容易导致基层社会自治空间的萎缩和板结化,不利于社区自治力量的生长。尤其是将数字技术引入基层社会治理,其影响的微妙性在于:“信息技术引入组织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组织内部复杂的微观‘政治过程’,技术提供了变革的可能,并被组织内不同的行动者赋予不同的期望和意义,这些行动者借助技术的引入更确切地说,通过设定技术发挥作用的方式而延续着以前组织内不同部门、力量间的相互角力。”在这一意义上,注意分析观察网格中不同性质的行动力量的交互作用及其影响,是我们评价网格化模式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