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首次出现了“社会管理”一词。随后,“社会管理”一词频繁出现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专列一章部署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概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是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的重要转型。
【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整个社会的管理,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和社会生活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或者社会生活子系统的管理。
有学者将社会管理直接理解为管理好“老百姓的生活”,具体来讲,我国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三是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四是社会组织、社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五是社会治安体系或社会安全体系的建设;六是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七是人口工作与管理。
【创新社会治理】
所谓创新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还存在一定区别。与社会管理相比,创新社会治理具有以下比较突出的特点。
(1)主体不同。社会管理重点突出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其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创新社会治理其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其过程也是多元的,体现了民主性的特点。
(2)承担的职责不同。在社会管理中,政府承担主要职责,其作用不可替代。而创新社会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共同承担责任,他们之间关系紧密,彼此之间存在着较好的合作关系。
(3)实现形式不同。社会管理的实现形式是单一的自上而下型,表现为从自身主观意愿出发管控社会。而创新社会治理体现了民主发展的新趋势,其实现形式是立体式的多元互动型。
(4)实践路径不同。社会管理的实践主要依靠政府的权力,依靠发号施令。而创新社会治理具有多种实践路径。除政府运用权力外,还包括市场、法律、文化、习俗等多种方式。
(5)与社会服务的关系不同。在社会管理中,社会成员对社会服务只能被动接受,别无他选。而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主动表达需求,对项目进行选择,对服务实施供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创新社会治理”,适应了我国新时期的新特点和人民群众在新时期的新期待,反映了我们党的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昭示着中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网格化社会管理作为实现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是加快政府向智慧型服务政府转型的重要手段,是解决现行管理制度弊端,强化政府职责落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途径。其可实现基层执政的工作方式从粗放向精细转变,工作重点从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工作资源从条条为主向条块结合转变,工作格局从相对封闭向更为开放转变。【金鹏信息电子政务研究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