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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车|切实缓解“停车难”问题

  • 时间:2019-12-26 10:42:48 编辑:xm 来源:www.jpsycn.com 浏览: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打造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是郑州市全体上下努力的愿景和目标,《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郑州市推进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停车场如何规划和建设?

非机动车停放如何管理?

违规收取停车费如何处罚?……

这些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和痛点问题,在《条例》中一一明确。


01
明确分类


02
重点关注


❶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❷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

❸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

《条例》从多方面加强停车场建设力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预留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绿地、广场、道路时,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同步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及其他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或者补贴。

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❺按需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❻停车场应明确标识、投诉方式等

《条例》从多方面规范停车场管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示免费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

利用建筑退让红线范围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停车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条例》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标明经营者信息、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停车泊位标识、标线清晰明确,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信息。



03
违规处罚



❼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将受罚

❽违规收取停车费,最高罚5万

《条例》对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违反停车经营管理秩序等行为,对停放者超出规定的时段或者范围停放车辆、未按照标识标线停放等乱停乱放行为,以及在城市道路上擅自设置或者毁损停车泊位标识,破坏停车泊位设备、设施,妨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其中,对停放者超出规定的时段或者范围停放车辆、未按照标识标线停放等乱停乱放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场所。

共享单车的停放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维护,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4大类违规收取停车费行为,有了明确处罚标准:


停车问题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力度,更需要每一位车主们遵守停车规则,有序停放,美好的市容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不仅在于政策的实施上,更在于每一个郑州人的切实行动中!